更新时间:2022.06.26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由其父母承担,因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
在我国如果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由其父母承担,因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
如果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受伤,一般由学校担责。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并且受伤是由学校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的,如果是由于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教育职责导致的,则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反之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用于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如果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
学生在学校上学,学校自然承担监护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职责,学生之间打架,学校负主要责任,家长承担连带责任。而学校如实履行监护义务,学生打架受伤的,家长就是责任承担方,要积极的向受害孩子进行赔偿。
孩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打伤了应该由学校和打人的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学校尽到了职责。
如果学校有一定的过错,学校和学生应该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学校没有过错,打人的学生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是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其他公民造成
小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过错或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小学生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当相应的责任。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如果有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小学生在学校打架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则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责任的话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小学生为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学校应当负责。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受害人若在在学校受伤,且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需要分情况讨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如果是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责任事故,需要由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其他第三人造成的,需要由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只是意外事件,则学校无需承担责任。如果是混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