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一)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
如果对地面人员财物造成损害的,可以追责。如果地面人员无不当行为(比如进入施工禁入区域),则由坠物方承担全责。 无法确定高空坠物具体来自什么位置的,由该高空区域所有单位、个人承担损失的后果。 各单位、个人具体承担额度可由法院裁定。
高空坠物的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由可能加害的小区业主承担补偿责任,小区业主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来免除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坠物的责任按照下列办法来认定:如果造成他人损害,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侵权人的,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但赔偿后,如果发现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追偿。
认定高空坠物责任的方式: 1、高空坠物责任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然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如果是故意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能找到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
小区高空坠物责任的认定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认定,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
高空坠落物致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找到直接责任人的,则由责任人承担责任,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物适用无过错原则划分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坠物砸伤,受到了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只要坠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