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4
补偿的关键是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被拆迁人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一般以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为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情况。对于这种情况
安置房如果被征收或者被拆迁的,补偿款应该交给该被拆安置房的实际所有权人,同时需要注意一定要签订相关明确的补偿安置协议;一般政府或拆迁单位会提前公布对所拆迁的安置房区域公告,并征求所在区域人民群众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不小于30天。
法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的等方式确定,具体的办法是又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证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或者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可以选择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或者二者结合补偿。
关于拆迁房屋安置补偿纠纷的规定:发生房屋安置补偿纠纷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搬迁的,由拆迁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
关于拆迁房屋安置补偿纠纷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作出裁决;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拆迁安置诉讼能调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就拆迁安置问题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时要遵循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拆迁安置房作为遗产的,按照下面的方式继承:在继承开始后,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两种都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手续: 1、房屋产权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详细就进行房产登记,发放房产证。
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拆迁安置房补偿有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