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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有哪些特点

更新时间: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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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条[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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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如何判决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法院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至三十万元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金。

    2020.03.17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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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不仅会对单位判处罚金

    2022.04.13 857
  • 刑法中怎样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处罚
    刑法中怎样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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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6 202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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