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已经着手实行盗窃,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盗窃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构成盗窃罪既遂的标准为:以行为人非法占有被盗财物为标准。一般认为,只要行为人一把被盗财物从原控制人的衣袋或提包中窃取出来,就意味着原控制人对财物的控制丧失,同时行为人获得对所窃财物的控制,为既遂。
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就会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
确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依据,各国刑法理论说法各异,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接触说。以行为人的触觉为依据,凡已实际触及财物的,不论是否将财物盗走,均为既遂,反之为未遂; (2)转移说。以被盗财物的位置变化为依据,已使财物移离其原位的,为既
依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未遂的成立需要三个方面的条件: (1)必须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犯罪行为; (2)尚未达到犯罪既遂,即没有取得对他人财物的非法控制; (3)犯罪未完成即没有非法控制他人财物是盗窃犯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通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
盗窃罪既遂的标准如下: 我国法律以控制说为通说,即盗窃犯是否已获得对被盗财产的实际控制为标准,盗窃犯已实际控制财物的为既遂。 1、扒窃 (1)一般认为,只要行为人一把被盗财物从原控制人的衣袋或提包中窃取出来,就意味着原控制人对财物的控制丧失
盗窃罪未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盗窃罪未遂的立案标准是指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已经完成了盗窃行为,但是基于非自身以外的原因而又“未得逞”。被害人没有损失或者损失较小,未遂犯比起既遂犯来说,损害结果较轻,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司法解释明确了盗窃未遂
犯罪的未遂和既遂都是故意犯罪过程的形态。 同其他故意犯罪的成立条件相仿,盗窃罪未遂的成立需要三个方面的条件: 第一,必须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犯罪行为; 第二,尚未达到犯罪既遂,即没有取得对他人财物的非法控制; 第三,犯罪未完成即没有非法控制他人
盗窃未遂判刑如下:首先盗窃涉嫌盗窃罪,在确定盗窃罪基准刑基础上,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盗窃既遂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判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的认定如下: 1、秘密窃取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行为人非法占有所盗窃公私财务的犯罪结果,也就是说行为人使财产脱离物主的控制,实际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为既遂。 2、如果行为人已实施盗窃行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