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的批准程序具体如下:一
实质条件并没有区别,就是程序会有所不同。 从概念上来说:(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的措施。 (逮捕)是指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已具备前两个条件,仍然要考虑采取取保
批准逮捕的程序: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关于逮捕权限划分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即逮捕的决定权,在于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公安只有执行权。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的决定权的表述不同,检
区分批捕与逮捕,最明显不同就是只有批捕了之后才能逮捕,批捕是逮捕的必要前提,没有批准的逮捕都是非法的行为;具体区分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说: 1、批捕与逮捕的执行主体是不同的,批捕指的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罪犯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逮捕权利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下达逮捕书,公安机关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据此,具有批准权或决定权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审查和侦察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便可以批准公安机关进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