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4
行为人在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如果又符合以下条件会减刑: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2、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立功表现减刑的幅度有以下规定: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等等。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 3、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 6、对国家和社会
办理减刑案件时,确认“重大立功表现”一般要看罪犯是否为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而作出重大贡献;是否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力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是否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应当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主要包括: 1、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
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法院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
立功表现的减刑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
减刑需要有以下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可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的; 4、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