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货运合同的特征有: 1、标的物特定,即运输标的为物品; 2、收货人特定,即货运合同约定的特殊收货人; 3、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终点; 4、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5、货运合同的其他特征。
民法典中的货运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标的物特定,即运输标的为物品; 2、收货人特定,即货运合同约定的特殊收货人; 3、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终点; 4、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5、货运合同的其他特征。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是有偿合同。 2、多式联运合同是不要式的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是双方合同,合同双方均负有义务和享有权利。 4、多式联运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收货人不参加合同订立,但可直接获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自动受合同
互联网合同成立地点的规定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律其他规定等。
货物运单合同,经承、托运双方商定货物的集中时间、地点,由双方认真验收、交接,并经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货物运单合同一般具备下列内容: (1)货物名称; (2)重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是双方合同。 2、多式联运合同是有偿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是不要式的合同。 4、多式联运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收货人不参加合同订立,但可直接获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自动受合同约束。
运输合同特征为主体的复杂性、标的特殊性、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性、格式的标准性、有偿、双务合同。 运输合同的分类: (一)按运输方式分类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五大类。 (二)按照运送对象分
格式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框架、条款由一方事先预定; 2、格式合同一般会反复使用; 3、格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4、格式合同具有的其他法律特征。
承揽合同的特征有: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