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一、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 二、病历资料复印件; 三、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 四、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 五、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六、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
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患者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有关挂号证、收据、从医疗机构复制记录了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肋检查结果和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
医疗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患者要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2、病历资料复印件。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 5、其他,如有关
语音内容: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诉及答辩。 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患者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 1.有关挂号证、收据。 2.从医疗机构复制记录了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肋检查结果和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 3.受到医疗伤害后的病例、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医疗伤害结果的存在。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自己和医疗机构的相关基本信息,还应该提供包括病历资料、就诊及出院证明在内的各种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材料。
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规定为: 1、住院病人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咨询意见、上级医生查房记录等病历原件; 2、住院病人的住院志愿、体温单、医嘱单、实验室检查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
婚姻案件应提供的证据有: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事实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提供的证据如下: 1、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应当从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何时发生或怎样发生以及产生的原因等方面着手; 2、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和民事权益争议的事实; 3、能够作为定案根据的事实。
证明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证据有: 1、门诊及住院病历。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6、死者尸体。
应收集的医疗事故证据,1、争取尽早封存病历。病历应当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应当是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2、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尸检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为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裁决提供直接的证据。3、其他证据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