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行政诉讼中止审理后恢复审理是需要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就恢复审理。法律规定,中止审理的情形是,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
法律明确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行为。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 从中止诉讼开始到恢复诉讼程序时止,诉讼期间中断。中止
行政复议申请可以进行审理的条件有:符合《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的行政复议范围、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以及该复议申请是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行政复议中止审理的期限,就是中止的原因存在的期限,例如不可抗力存在的期限。而在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就应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具体的中止期限则要视具体的中止原因来确定。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处罚所应当满足的适用条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违法行为在二年内被行政机关发现或者被举报;并且该行政机关有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等。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
是听证审理。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倩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一般是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的。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复议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对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复议实践中,复议机关往往因为出现某些特殊事由而无法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但又不能因此撤销案件,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复议
在中止审理行政诉讼的案件后,需要等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就能恢复审理。而法律规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则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不同会有所不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