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证据包括:传播的淫秽物品,如书籍、图片、文字等文本资料,视频、声音资料;传播的途径:比如书店贩卖黄色书籍,歌舞厅播放黄色碟片,网络共享的下载链接等;传播者地址,如出售黄色话本的小摊,涉及黄色小说的网站等。
非法传播淫秽物品可能处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也有可能触犯刑法,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组织播放淫秽物品,刑期上升为三年以下,情节严重可达十年,并且还需要一并缴纳罚金。若传播对象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年
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我国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3、主观上是故意;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
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指的是行为人通过传播淫秽的影片、书籍、音像资料、图片、淫秽的玩具、娱乐用品、生活用品或其他淫秽物品,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且危害到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或者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行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的,则经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