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表述中,没有使用行为,因此被控侵权人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不构成侵权。
一、首先要从类别上进行比较。只有同类产品才能相互比较。这里所说的类别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小类。 二、根据造型不同区别对待。如录音机、电视机、运输工具等三维立体造型的要以形为主,图案、色彩为辅;地毯、壁纸、花布等要以图案为主,形状为
查询外观设计的专利的方法: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3、申请人要求优先权
外观设计专利这样认定侵权: 1、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 2、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按如下规则予以认定:一般需要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来进行综合判断。判断需要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准。
需要通过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1.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等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2.其次,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3.然后,判断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4.最后,提供合法来源、在先使用等能够证明不具备主观故意的证据。
判定外观设计侵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用授权公告中表示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或者体现被诉侵权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进行比较,而不应以专利权人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实物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进行比较。 2、应当以外观设计
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同
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
外观设计专利指的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此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