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刑法对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有以下规定:行为人出于过失的心理态度,客观上实施了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即可定本罪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犯罪未遂认定时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在主观上要求是行为人是过失的心态。
关于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立案,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立案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
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过失犯罪,从行为人态度看,严重后果持否定态度,由于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出于疏忽大意,才发生了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侵害的客体和对象相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前者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破坏交通设备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立案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不仅使易燃易爆设备本身遭到损坏,而且常常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的,则经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判罚标准为:行为人破坏火车轨道、隧道桥梁、交通公路、机场、飞机航道、灯塔、道路标志、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的,足以导致汽车、火车、轻轨、地铁、船只、航空器发生毁坏的危险,但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会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