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财产保全采取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
代位权的实施对象是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具体包括纯粹的财产权利,例如债权、物权、物上请求权;和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例如撤销权等。
首先,债的保全,是法律为保障债务人以其一般财产担保债的履行的制度。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不能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按照债的法律效力,债务人须以其全部财产履行其债务。 因此,法律为防止债务
一、债的保全是指什么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在现代民
保全到期债权是有时间的限制的,对于保全到期债权的时限问题,存在着三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到期债权既然是已经到履行期限的债权,其表现形式为货币数额形式,且数额确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务的保全方式:债权人的代位权1、代位权的概念: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具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的措施,具体而言: 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保全的财物进行清点后,就地封存,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财产的一种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起诉状首先是写明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应当具体明确。第2部分应当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第3部分是事实与理由部分,也是主要的部分。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需要写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