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破产法规定的撤销权:在以下情形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但撤销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提出。
对于公司的破产,我国法律作出了以下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回起诉用) (××××)×××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
破产案件的案号撤销法院破产裁定书 破产案件的案号为“(××××)×破字第×号”。人民法院审理一个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前后,以及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之间相互转化程序前后,均应使用同一案号。
撤销权之诉的被告一般是债务人,因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
法院宣告破产的条件包括:1、债务人没办法偿还到期债务。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法院可以根据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若在破产宣告前,第三人给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还清全部到期债务,或者债务人自己已还清全部到期债务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之一,如发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形,则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即银监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银行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
通常房屋被查封属于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财产保全,也被称为“诉讼保全”,一般情况下它指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还没有判决之前为了防止被告人转移、隐匿、或者变卖其名下的财产,按照职权对被告人的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将来判决生效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