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1、行政许可的撤销与行政主体赔偿、补偿责任; 2、行政许可复议; 3、行政许可的诉讼。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保证案件的审判不会出现相关的错误,所以我国有行政许可的救济程序,而救济程序主要有三种行政许可的撤销与行政主体赔偿、补偿责任、行政许
行政许可的救济途径如下: 1、行政许可的撤销与行政主体赔偿、补偿责任行政主体发现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可依法撤销该项许可。世界各国的法律都规定了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同时有些国家法律还规定了对行政主体依职权撤销许可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补
行政许可的救济途径如下: 1、行政许可的撤销与行政主体赔偿、补偿责任行政主体发现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可依法撤销该项许可。世界各国的法律都规定了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同时有些国家法律还规定了对行政主体依职权撤销许可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补
行政许可的救济途径如下: 1、行政许可的撤销与行政主体赔偿、补偿责任行政主体发现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可依法撤销该项许可。世界各国的法律都规定了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同时有些国家法律还规定了对行政主体依职权撤销许可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补
行政救济的种类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三种。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救济途径;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属于司法机关的救济途径。行政救济是为了维护行政相对人免受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侵害。
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 (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
1、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 2、非诉讼渠道: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其他救济渠道。
税务行政许可有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包括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等。
行政许可的五种种类: 1.普通许可:指的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驶某种权利的行为。 2.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3.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许可的五种种类包括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其中核准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与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登记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与特定身份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