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赡养老人的,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如果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也就是纳税人的纳税标准可以在起征点5000元的基础上,额外可以再享受2000元的专项扣除,可以降低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费支出;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可以和其他兄弟姐妹一起分摊2000元的扣除额度。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
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那么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如果纳税人不是独生子女的,那么需要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分摊每个月的2000元扣除额度,且没人的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每个月。举例说明:如果自己的父母都是年满60周岁
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按照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为非独生子女,则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个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在计算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时,扣除赡养费用的标准是直接在其纳税人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中减去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的专项附加扣除或者减去其分摊之后的每月扣除额度即可。
赡养老人费用的个税扣除标准是:如果是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费用每月按照规定标准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的规定标准。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个月不超过1000元。
个税赡养老人抵扣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赡养一个以上的老人,按照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有多个赡养人的,则由每个赡养人均摊2000元的赡养额。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