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对方,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财产的,属于诈骗。《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债务人骗担保人,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欺诈的故意,不算诈骗;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欺诈的故意,则算诈骗。担保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担保。
债务人骗担保人算欺诈,但不一定属于诈骗。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债务人和债权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担保。在撤销后,担保人就不需要再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并且债权人因此所取得的财产要返还给担保人。
债务人骗担保人的可能涉嫌诈骗,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欺诈的故意,不算诈骗;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欺诈的故意,则算诈骗。担保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担保。
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
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还可以起诉债务人和债权人。参与诈骗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他人财产数额在三千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作为合同一方主体对保证人实施欺诈,使保证人误以为是在为正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而不是已经无法偿还旧贷的新贷提供担保,违背保证人的真实意
债务人骗担保人算欺诈,但不一定属于诈骗。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债务人骗担保人算欺诈,但不一定属于诈骗。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债务人骗担保人算欺诈,但不一定属于诈骗。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