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以下收养行为依法无效: 1、收养违反被收养人的真实意愿; 2、收养人没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3、收养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
收养行为有效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主体适格。即被收养人必须为丧失父母的孤儿、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等。收养人必须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扶养能力等条件; 2、程序合法。收养应办理收养登记,自登记之日
婚约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因为我国唯一确认夫妻关系的只有结婚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自此
收养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情形: 1、收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收养并非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违反了公序良俗,违反了收养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
一、哪些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违反《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
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行为有: 1、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双方都不符合相关条件; 3、收养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收养行为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违反《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本条具体内容又包括以下三种: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
戏谑行为是指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表意人的真意,且期待对方会了解其并非出于真意。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一律无效。若相对人对戏谑行为信以为真,戏谑者有义务不迟延地向对方澄清误会,避免对方遭受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典型的戏谑行为有娱乐性言谈、吹嘘、或
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理论上来讲是相当于没用的合同。因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尤其是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且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反过来说,若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具有合同无效的情
借条上一般应当写明利息的计算,但是如果没有写利息的,也不会影响到借条的效力。如果借条上没有写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借条上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确的,则先由当事人对于利息问题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当地或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