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审查起诉阶段的内容: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对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5、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6、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 7、请求抗诉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一、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其他责任。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诉讼离婚的阶段有: 1、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2、调解,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先调解,调解无效的,然后才会开庭审理。 3、审理和判决,调解无效的,法院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
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内容是: 1、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2、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 3、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 4、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需要查明的内容应当包括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等。
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的条件为: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轻微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审查起诉阶段应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同时还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嫌疑人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有: 一、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三、会见和通信;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六、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