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股份公司破产的清算是: 1、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时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确认破产财产,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 4、确认破产债权,拨付破产费用
公司破产债权,公司应当在约定期限内主张其承担债务。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当质押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其对破产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一般情况下,股东及法人的要承担组织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在记载在股东名册,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公司申请破产股东股份的处置办法:依法应以清偿债务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破产需要进行清算。破产公司的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破产后的债权要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 2、由清算组织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3、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债
公司破产,债权人可及时申报债权。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管理人,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企业即可注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债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实现股权质权。质权人对股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公司破产的,处理如下: 1、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 3、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