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包括有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等。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如下范围: 1、在当事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的; 4、具有人身意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如下: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等。
一、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
行政机关对于其行政侵权行为对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赔偿的范围规定包括: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责任人对受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人进行的范围包括有: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等。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符合下列条件: 1、被侵害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遭受了精神损害;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如下: 1、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2、死者权益受到侵害的; 3、身份权受到侵害的; 4、婚姻关系受到损害的; 5、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损害的。
一、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
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
赔偿范围是由损害程度确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颁布的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获得赔偿精神损害。在确定其范围时应从维护人身权利和人格权两方面出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1,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有: 1、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