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对派遣单位的义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不再继续经营的,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法律规定有: 1、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2、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3、开展和经营范围有关的业务。
劳务派遣对于用工单位有下列好处:填补用工单位中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的空缺;降低其用人成本;提高其经济收益;有利于其人力资源的管理等。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劳务派遣有的规定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用工单位的义务等。
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
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具体法律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2、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3、开展和经营范围有关的
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的义务有以下这些: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 1、用工单位应将使用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负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有三方法律关系:1)劳务派遣单位;2)接受派遣单位,即用工单位;3)被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法》第58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接受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动派遣公司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用人单位,而接受派遣员工的单位属于用工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