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女方加名字是共同财产。只要加了名字,就视同赠与,该房产就从婚前个人所有,变成了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要共同分割。
婚前买房和婚后加女方名字当然是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属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婚前个人财产加上婚后配偶姓名,属于行为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赠与配偶。所以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买房,房款全部付清,则视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
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就算房产证上本来就没有对方的名字,但是这一项房产是属于双方以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应当将这项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是一方父母赠与给其中一方的
如果是女方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婚后发生动迁,这时候并不能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男方并不能分得,女方的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获得的补偿。这主要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纳入一方个人财产部分。同时,
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无论房屋是一个人出资,还是两个人都出资,无论是全款买的房,还是贷款买的房,那么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并且支付了房屋的全部款项,房屋也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那么房屋就是属于一房的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