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小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责任谁负责,首先是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况: 1、如果是因为学校的过错给孩子造成了伤害,那么学校是肯定要负责的。 2、如果是因为学校里的第三人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学校也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也还是要对孩子负责,同时第三人要进行赔偿
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应该负的责任,具体如下: 1、如果是8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打架受到损害,学校此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是8周岁到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架
对发生学生损伤事故负有责任地组织或许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地相关规定,承当相应地损伤赔偿责任。学生损伤事故赔偿地范围与规范,依照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许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地相关规定肯定。教育行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
在我国学生在学校门口打架学校是否有责任。要看在学校打架的学生,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
学校不可以删除学生学籍。 如果是高中生,擅自离校,学校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即使未果,学校也无权删除学籍。 如果删除学籍属于违规操作,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患者的病历,是个人的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和医院的作法,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
学校收取学生押金不合法。押金实质是一种担保,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