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挪用资金罪有共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资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资金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有共犯的说法。挪用资金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挪用资金罪有共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有共犯的说法。挪用资金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挪用资金罪犯罪构成有: 1、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
挪用资金罪有共犯的说法。挪用资金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
挪用特定款物罪需要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为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
挪用资金罪有共犯的说法。挪用资金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