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
违建房屋应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强拆。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
对于违建房屋是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强拆的。
1、国土资源管理局: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国土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城乡规划局:符合《城乡
违章建筑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认定。违章建筑审查的两个考量标准:是否依法申办了申办建筑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手续以及否违反城乡整体规划。
违章建筑应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来认定。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存在侵占安全通道、非法占用耕地、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一经查处必须拆除。
违法建筑由城市规划部门拆除违章建筑。 法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1、国土资源管理局: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国土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城乡规划局:符合《城乡
对于违法强制拆迁行为建议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被拆迁人遭遇到强拆是可以到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采取和直接管理的政府部门沟通,是最有效的投诉办法。
农村违建房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