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3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应是: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而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客体要件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侵犯的客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过失犯罪影响子女政审。父母有过过失犯罪行为的,子女可能会在政审方面受到一定的影响。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属于过失犯罪。过失犯
社会物质生活制约影响法律如下:法律有物质制约性,即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该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反映在法律中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统治者个人随心所欲的结果,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物质
刑事犯罪对家人的影响,只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其家人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直系血亲和对报考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依法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亲和对报考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中国的境内或者境外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