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民间借贷中,借款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属于高利贷。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
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才算高利贷。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但是对于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法律仍然予以保护。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生活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出借人有权请
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就算是高利贷。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为无效,并且逾期的利息也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借款利息超过年利率36%算是高利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借款利息超过年利率36%算是高利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
在2015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出来前,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衡量是否属于高利贷。自2015年9月1号起,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判断标准。根据最高院
将原先的24%法律保护条款修改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CFETS发布的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最新LPR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仅为15.4%。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算高利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