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必须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指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认为的,作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根据不同情形,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也有所不同: 1、申请
可以申请复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在人民法院执行中,如果在复议期间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
申请行政复议提交以下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所作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复议机构要核对原件);委托代理人复议的,还要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议机构要核对原件)等;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件、律师证复印件(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下列材料:行政复议的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文书等。
1、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
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出复议申请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形式,即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据以请求复议机关启动复议程序的申请文书;另一种是口头形式,即不向复议机关递交书面申请,但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一般是六十日。该时效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依照其规定。
1、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