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负责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规范所称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公安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不包括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内设的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制机构。
申请治安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复议可在六十日内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六十日内及时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请求复议机关予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 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 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
拆迁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公安局行政复议期应当在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
首先,确定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即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否合理、合法。自知道该行政行为起的六十日内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本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做好基本情况、主要事实等重要信
当事人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在六十日内可及时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请求复议机关予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之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
当事人向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所提交的申请书中应当包括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的请求;主要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的签名、盖章和日期等内容。
行政复议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