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批准不可以去外地。 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
监视居住期满应当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可能会无罪释放。 1、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调查后无犯罪事实的,会无罪释放; 2、如果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先行拘留或者逮捕。 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
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才可以,在自己的住处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可以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可以互相转化; 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
监视居住不等于行政拘留。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临时性措施。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不
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
监视居住适用人群:刑事诉讼法修正以来,增加了监视居住的条件,对监视居住的对象作出了比较清晰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采取取保
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前者在监视居住过程中也可以协助执行。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也要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由办案人员提出申请意见,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后,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最后
具体由居住地当地的社区矫正组织负责实行。例如: 1、可以采取以GPS定位被监视人手机; 2、随机拨打被监视人手机来监控其行动; 3、根据被监视人的地址,随时上门调查等。 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
监视居住申请书的书写方式: 1.写明保证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 2.写明申请事项和申请理由。 3.写明致送的机关。 4.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