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刑法的强制措施,一旦期满且不够逮捕条件的话,公安机关就会解除其强制措施。但有新证据印证的话,如逃犯到案,因此案依然在侦查阶段,故公安机关可以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即刑拘、取保候审等,直到破案。
监视居住不是刑事处罚。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是在哪里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内的合法住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内指定的生活的居所。
监视居住有时间限制,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
监视居住能不能抵扣刑期也分为下列两种情况:首先,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实行监视居住。另外一种是在指定的居所,比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等有关场所。如果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
不批捕后还要监视居住的原因: 1.监视居住和逮捕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形不同而采取不同强度的措施,当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也会相应地改变其刑事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往作为批捕的替代选择,当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特殊情形时,
具有以下情况会被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我国相关法律就监视居住的程序规定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
监视居住传讯的目的是办案机关为了了解与当事人案件有关的事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在传讯时及时到案是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被监事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见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