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能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是: 1、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忽视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必要保全债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以诉讼的方式。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有四项: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 3、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且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方可达到债权保全之目的。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且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方可达到债权保全之目的。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且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方可达到债权保全之目的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向法院提出代位权之诉。如果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但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就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且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方可达到债权保全之目的。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
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来行使,当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且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方可达到债权保全之目的。 一方面存在着因诉讼时效中断,因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况,必须经过诉讼程序而对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加以确立。 同时只有通过裁判方式才能保证某个债权人行使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行使代位追偿权需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
代位权的效力有: 1、代位权成立的,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2、履行完毕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