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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保险诈骗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更新时间:202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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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1998.11.27〔1998〕高检研发第20号)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四十八、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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