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非破产公司可以进行清算。如果公司因存在法定事由而解散,也需进行公司清算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
可以。债务人申请破产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为条件,这是就国有企业而言。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国家,而上级主管部门享有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权力。这与非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要其所有权人同意是相类似的。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是不一样的,解散清算是主动清算,破产清算是被动清算,公司的解散事由有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
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更不好说了。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
以下企业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等的公司。
企业清算不一定就是破产。 清算有破产清算,也有因企业解散、被依法责令关闭等的清算。所以只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的清算,才是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符合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是可以自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要符合《公司法》第180条解散原因之一的,经公司权力机构决议通过,可以提前解散公司。
公司破产清算组行使的职权: 1、清理债权、债务;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理公司财产; 5、分配剩余财产; 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中国企业破产法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
企业破产清算原则: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二、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三、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企业破产清算主要是分以下几个步骤来完成: 一、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