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员工不签合同的,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需要通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经过通知之后,劳动者仍然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其之间的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是仍然需
被中介忽悠签了合同可以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私企不签劳动合同是触犯法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若公司用工超过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有权直接向公司请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定期限内企业仍不签订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在首次用工之日起,就有权请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原则性的规定,并不受一月或一年期限的影响。劳动者首次
合同上有公章没签字,合同也能够成立,因此合同也能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这主要根据了我国民法典第490条的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并不意味着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在我国,一份合同想要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在婚后也属于其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婚前购买的房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共同出资,在登记结婚之前购置了房产;同时,房产至少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换句话说,就算房产没有登记在双方名下,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也有出资,而且双方不存在赠与等行为,当双方结
婚前一方按揭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使用共同财产共同还贷的,一般房屋认定为是登记方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由登记方补偿给另外一方。如果使用的是个人婚前财产来进行还贷,那么就并不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在婚后也属于其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
婚前购置的房产,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来作出性质的界定。首先,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
婚前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例如: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将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自己的配偶;同时,双方已经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了不动产的加名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婚前房产就因为一方做出的赠与行为,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
婚前安置房一般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主要因为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应当视为该方个人财产。即使双方缔结了婚姻关系,也不能因此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婚前
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则不需要进行分割。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才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一是婚前由一人出资,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屋是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