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挪用公款而被定罪量刑的行为人主动还款的,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如果公款是个人使用、进行赌博或走私等非法活动的话,以挪用公款三万元为定罪的数额起点,同时不要求行为人在几个月以内未归还。如果挪用公款超过五万元,为进行个人营利活动的,都构成犯罪,但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一般以五千作起点;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一般以一万到三万做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作其他用途使用的必须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的不受“三个月未还”的要件限制;挪用救援款物、救灾
挪用公款罪是特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某些便利,挪用公共款物用于个人使用或者牟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家的工作人员。这里指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不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成
挪用公款还了算犯罪。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主动退钱是否构成犯罪中止,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满足自动放弃犯罪或者
侵犯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主要是公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
犯罪行为人的行为若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既遂的,情节是相当严重的,若其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从上述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可以看出,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后面归还了,只能认定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但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没有进行非法、营利活动的,3个月归还的不算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