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的罪犯一般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但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一般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和条件,有严重疾病要保外就医的、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者是正在哺乳期的可以采取监外执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监狱刑罚执行的规定有关于罪犯的收监,以及办理减刑假释的条件等等。一般来说,监狱需要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如果存在严重疾病或者怀孕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监外执行。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监外执行和缓刑来说,适用的范围不同,执行的情况不同,执行的方式不同,执行的条件也不相同,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在此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是会撤销缓刑决定的,需要按照原刑罚执行。
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并不都是监狱。具体的刑罚执行由法律进行详细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以及《监狱法》关于减刑的相关规定: 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则可以根据监狱考核的实际结果,可以减刑。出现以下重大立功表现的,应该给予犯罪分子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针对被判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有良好表现,且确实有悔改或有立功的记录,为了表示一定鼓励,会有相关的减刑制度,以便罪犯提早被释放,具体的监狱减刑规定如下: 1、确实有悔改表观的,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