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期限是七天以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后侦查的时间最长为三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逮捕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1、边远地区交通十分不便的重大复杂
逮捕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内,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
批准逮捕后侦查期限刑诉法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 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逮捕后侦查,有七个月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以内;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次延长二个月。
逮捕羁押期限的最长时间为: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1、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但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 2、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而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侦查的,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次数为二次。 3、公安机关逮捕的,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