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监视居住可以指定居所,也可以在异地执行,具体如下: 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被采取监视
正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若违反取保的规定是可能被重新拘留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后取保候审还是有可能判刑的,监视居住后办理取保候审只是犯罪事实未认定之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只要犯罪事实存在,就需要判刑处理,但如果不存在犯罪事实的,可以立即释放。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
监视居住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⑤因为案件的
1、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办理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的通知检察院。 2、而对于需要继续侦察,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扩展资料:《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如何选择合适的“居所”呢?实践中,有在宾馆或者招待所,也有单独找个地方的,这些很难说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然,这也会出现二个问题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本来应当予以逮捕,但是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施行监视居住: 第一,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因此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犯罪嫌疑
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