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根据《公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质押股权,则股权质押一般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质权是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股权在质押后,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能擅自进行转让。
股权质押若是向外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且是半数以上的,若是将股权质押给本公司的股东,则只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此程序与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的程序相同。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只要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股权质押即有效。股权出质在质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得到清偿时,需要以股权出让所得的价款清偿时,才涉及经其他股东同意的问题,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才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只要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股权质押即有效。也就是说,股权出质不需经其他股东的同意。 股权出质在质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得到清偿时,需要以股权出让所得的价款清偿时,才涉及经其他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在公司股东之间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在公司股东之间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
公司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内部转让以及转给股东以外人的外部转让。股东内部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如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股权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权转让发生在公司股东之间。此时,股权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转让多少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此时,股权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超过一半的同意,并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
《公司法》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受让人为其它股东以外的人,则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转让给公司的其它股东,则不需要该股东以外的股东的同意。《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
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进行股份转让时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殊规定,则公司内部自由转让,但是不管公司章程有没有规定向公司外部转让都需征得其他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
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