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可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是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才向债权人承担;而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在债务人不承担责任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担责,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展期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期间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过了保证期间担保人不要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在保证期间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则保证人不需要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也不需要再承担责任。
担保期限过了担保人则没有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民事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
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是否还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法的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即被免除了保证责任,也就是,不管是一般保证人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即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以及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具体期限如下: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展期后保证人如果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则保证人还是承担责任,如果未经其书面同意的,则保证人在原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