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民法典》规定继子女是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未来的及分割财产就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份额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就有代位继承的资格。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如果是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就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所以,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可以行使
继子女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继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因为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来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并不在直系血亲的范围之内。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继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因为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来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并不在直系血亲的范围之内。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
继子女不能代位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未注明包括拟制血亲。在最高院关于民法典继承编的司法解释中,对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进行了进一步规定:被继承人
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
继子女是否有代位继承权,要根据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来判断。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有代位继承权。根据“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
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他们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与亲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 如果养子女想要代位继承,则需要养父母先于其父母死亡。在继承时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因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适用亲生父母子女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遗产。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