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定性: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对国家管理的正常秩序的侵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具有非
贪污罪的认定是: (1)准确认定贪污罪中的“侵吞”、“窃取”及“骗取”,对于区分贪污罪与侵占、盗窃、诈骗罪,具有重要意义; (2)除了狭义的侵吞,将“窃取”、“骗取”增设为贪污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旨在突出和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特殊保护; (3)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从犯的认定标准: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 贪污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非法占有一定数额的就构成罪。
1、个人贪污的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个人贪污的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的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
贪污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
贪污罪的认定: 1、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认定: 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2、犯罪客体是公共财物。 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认定贪污罪,应从其构成要件上掌握。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和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行为人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