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追索权本身的时效:《票据法》第17条规定的行使权利期限,分为三种: 1、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 2、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 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
票据追索权期限: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
持票人应按规定期限提供合法证明进行追索,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是: 1、对前手的追索权是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2、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是从清偿之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追索权本身的时效:
汇票追索权期限是,被承兑人拒绝承兑或者被出票人拒绝付款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而汇票的再追索权期限是,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持票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是三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持票人应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另外,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
汇票的追索权与汇票再追索指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追索权利,可以再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直至汇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履行或其他法定原因而消灭为止。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获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其是用弥补付款请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另外,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获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其是用弥补付款请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