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的解决方式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如果是在征收补偿标准制定阶段,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在具体的征收案件中,被征收人对具体的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不服该具体
如果是在征收补偿标准制定阶段,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在具体的征收案件中,被征收人对具体的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不服该具体
如果是在征收补偿标准制定阶段,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在具体的征收案件中,被征收人对具体的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不服该具体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第一步协调,如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则进一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涉及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且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则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公民、法人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公民、法人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进行起诉处理;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对
征地补偿纠纷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提交起诉状;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提交交证据材料以及身份证明材料;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需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前提的,办理立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