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或判决不服,而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对一审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是,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二审
行政诉讼案件程序: 1、一审程序:起诉、受理、审理、裁判; 2、二审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 3、审判监督程序; 4、执行程序。
狭义的行政诉讼执行程序只包括对司法裁判的执行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业已生效的行政裁判得以实现的程序。广义的行政诉讼执行程序还包括人民法院应行政机关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
在行政诉讼中,一般要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来进行二审,并且法院需要开庭进行审理;但是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法院需要依法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对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如下:第一审程序如果是按照普通程序来审理的,一般要在六个月内完成;情况特殊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第一审程序是按照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要在四十五日内完成。
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所适用的案件程序为: 1、一审程序:起诉、受理、审理、裁判; 2、二审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 3、审判监督程序; 4、执行程序。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所依据的程序有: 1、原告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并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3、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数应该是
民事诉讼二审开庭的程序如下: 一、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二、进行法庭调查。 三、进行举证质证。 四、进行法庭辩论。 五、进行调解。 六、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可以是维持原判,或者改判,
在行政诉讼中,进行一审的程序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判决等。《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提起行政诉讼的要求有原告主体适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