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人起诉的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
刑事自诉案是不轻易立案的。人民法院对于自诉人起诉的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才会立案。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立案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如果报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告知理由后不予立案。如果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案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立案。群众可向检察院投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1、程序标准。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以下情形:(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公诉转自诉案件法院直接受理此类刑事案件。
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期限为7个工作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7日内送达不立
只要人民法院立案,就会受理自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对缺乏犯罪证据的自诉案件,不能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分为几种立案情况,第一种是由当事人自行到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第二种是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第三种是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第四种是人民检察院进行
刑事案件最轻的刑罚为管制。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有主刑和附加刑之分。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而附加刑则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等。因此,在刑事案件中,最轻的刑罚就是管制。 而管制就是对罪犯不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行为人造成他人轻伤的,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是构成轻微伤的,不属于刑事案件,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因民间纠纷而打架,并且情节较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