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我国实行不同案件分不同级别法院管辖制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该两类案件往往情节严重,处罚也较重,为了更好的进行审判,所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目前也是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所以行政诉讼法规定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关处理的案件包括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
民事诉讼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案件一审: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一审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如下: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审理案件的行政机关有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律、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第一审的机关也会有所不同,普通的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第一审的。一般地说,将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都交给基层法院承担是比较符合法院工作均衡负担原则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犯罪分子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